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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13年至115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請有意申請本補助之大專院校主動於首揭補(捐)助要點附件一申請計畫書範例一、基本資料中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