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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傑出教師傑選作業作業時程與說明事項

一、依本校「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辦法」辦理(如附件一)。

二、經上開法規修訂後,每學年教學傑出教師之各類獎項及獲獎名額如下(僅能擇一申請)
1.教學優良教師:4名
2.教材優良教師:3名
3.競賽優良教師:3名
各單位教師人數15人(含以上)各類推薦3名為限,未滿15人推薦2名為限。

三、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資格如下:
凡本校編制內、外專任教師,連續任教滿三年以上,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且前一學年成績符合下列所有基本條件者,得申請參加遴選:
1.教師定期成效評估自評作業項目總分及格,且教學、研究、服務(含輔導)無任一分項為零分。
2.於時限內上傳任教科目之教學資料(含教學內容綱要與數位化教材)。
3.於時限內上傳學生期中、期末成績。
4.正常授課、無缺課紀錄。
5.參加教師成長活動之時數(分數)符合認證標準。
申請人三年內曾獲本獎勵者,不得申請參加遴選。(即109、110、111學年度獲獎教師不可參與本次遴選)

四、初選:依遴選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辦理。
1.符合遴選辦法第六條資格者,皆可檢具推薦表(附表1)、遴選資料表(附表4)及證明文件,送相關單位覆核後,經系所教評會及院級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向學校推薦。
2.欲提出申請之教師,敬請填寫「教學傑出教師推薦表(紙本)」送交所屬教學單位,並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資料表(電子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線上文件審查系統:http://review.ncut.edu.tw/。(帳號及密碼請洽教學資源組),並依「遴選作業時程」期限內辦理。
(教學傑出教師推薦表請老師依申請類別的績效指標填寫,不需檢附佐證資料)

五、複選:依遴選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辦理。
1.遴選成績包含兩部分: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資料表及佐證資料佔總成績50%,重要教學成果簡報影片成績佔總成績50%。
2.遴選委員會審查與評分作業後,總成績平均需達80分。

六、送審資料注意事項:
1.遴選資料表及佐證資料:僅需呈現3年內資料(109學年度~111學年度,即109.8.1~112.7.31期間的資料),若有3年外的資料,將退回申請人修改。
2. 重要教學成果簡報影片:時間以5~10分鐘為限,不符將退回申請人修改,提供遴選委員審查。影片不限形式,由教師自行錄製,可包含教學說明、教材、上課情形節錄等等內容。影片建議重點呈現1項至3項重要的教學成果,例如特殊創新教法、特殊專業自編教材、重大競賽獲獎,並可輔以授課影片等資料。

七、敬請各教學單位依據「遴選作業時程」辦理相關審查、推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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