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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 115 年 2 月 10 日僑綜政字第 1150700177 號令辦理。
二、 自即日起,「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正式廢止。
三、 爾後相關課程申請事宜,如有另訂相關規定,請依僑務委員會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