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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教師與學生不得將數位學習平台帳號密碼提供他人使用

教育部來函轉知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依據教育部來函說明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有關遠距教學的著作權使用方式,應採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摘述如下:

一、因應數位科技發展、疫情等需求,遠距教學可視同現場授課,在必要範圍、合理技術措施下,使用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為教學之用(如:在遠距教學時播放電影小片段作解說或利用網路素材作範例等),但應防止未具學籍或未註冊課程之人接收課程內容。

二、能閱覽涉及著作權的教學內容者,應僅限於開課老師、有該課程的學籍或註冊選課之人。

三、提醒各位教師與學生不得將帳號密碼提供他人使用。

全文請參閱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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