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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11-114學年度各系所「學分計畫表」中「跨領域學程課程」修讀規定之認定說明。

• 本公告適用於111至114學年度各系所《學分計畫表》備註欄中載有「學生須選讀系所訂跨領域學程課程,並有成績登錄」規定的學生。
• 為維護學生權益,本校經徵詢法律顧問與校內法律專長教師意見後,採行從寬認定之標準。
• 即日起,凡適用上述規定的學生,僅需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要求:
1. 選讀一門由學生所屬系所訂定之「跨領域學程」課程。
2. 該課程成績已正式登錄於學生成績單上。
• 此標準的用意在於簡化認定程序,確保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要求。
請各系所依循本公告之從寬認定標準辦理相關事宜。並務必加強向學生說明與宣導,以避免在學分審核或畢業認定上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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