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校首頁 l 教務處首頁 l 網頁導覽  l 英文網頁

 教務處

註冊組相關系統

學業證明文件申請系統

📣 有關116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校內第三次通知與網站公告》

📣 有關116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校內第三次通知與網站公告》

教育部技專校院116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調整作業線上填報教育訓練會議手冊已可下載,請各系務必查閱附件內容,提前準備。

📘 教育訓練會議手冊下載資訊

  • 增設、調整、停招作業流程說明
  • 線上填報系統操作指引
  • 表單填寫注意事項
  • 歷年常見問題彙整

⚠️ 注意事項

  • 部分調整與停招表單內容有異動,請各系務必查閱最新版本附件,避免使用舊版表單。
  • 正式申辦表單預計將於11月下旬依教育部函文公告,請密切留意網站更新。

📌 停招申請案新增重點(116學年度)

  • 附表3新增項目
    • 新增要求檢附「教師安置輔導相關規劃與說明」作為佐證資料之一

    • 說明是否有辦理相關專班及停招後續處理措施(若無,請註明「無」)
  • 校內程序要求
  • 須完成師生溝通、取得共識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改名、整併、停招申請案注意事項

  • 師生溝通與宣導
    • 溝通會議須與校務會議間隔至少一個月(依總量標準法規)
    • 會前須明確告知會議目的與內容
    • 未出席師生處理方式須於表件或附註中說明
    • 佐證資料須包含申請學年度、日期、標題等,並確保一致性
    • 所有佐證資料須提供給彙整單位以利系統上傳
    • 若曾辦理相關專班(如產學攜手),須事先確認後續處理方式
  • 6新增項目:第六大項:專任教師產學合作成果與學術表現

 

📌 新設學制申請提醒

  • 博士班
    • 教育部公告時程通常為12月底
    • 請依去年表單進行初步作業,並提送至校發會與校務會議審議
  • 學士班、碩士班、停招、改名、整併
  • 教育部公告時程通常為11月下旬
  • 請依去年表單進行初步作業,並提送至校發會與校務會議審議

📌各系配合繳件及提案期程提醒

期程

會議

配合事項

備註說明

 

各系自行辦理

系務會議

各教學單位提案請先經過系務會議

 

 

校務會議前一個月辦理完成

公聽會

公聽會或座談位等相關佈達形式,必須於校務會議前一個月完成,也就是公聽會須於11/24前辦理完成。

如果申請的是【停招、整併、調整案】

 

1141121

各教學單位提送調查單

116學年度第一階段「增調系所科班作業申請表」調查

11/21下班前核章送回註冊組

 

1141127

各教學單位

提交提案資料

各教學單位須提供下列資料供本組簽核提案校發會。

  1. 提案之系所務會議會議紀錄
  2. 提報表件初稿(申請案清單)

 

 

1141210

校發會(會議1)

會議當天請各系主任或委派代理人列席說明

 

 

1141222

提交填報表件及計劃書(完整版)

本組將依據各提案單位資料進行系統填報

 

 

1141224

校務會議(會議2)

會議當天請各系主任或委派代理人列席說明

 

 

1141226

系統申請表用印

 

 

 

通常該年度1231日前需函復及寄送指定單位。

 

📌 其他重要提醒

  • 新設/增設申請:請先規劃師資配置與招生名額來源
  • 停招/整併作業:須於11/24前完成師生公聽會並形成共識
  • 教育部公告為準:如有時程或表單格式修正,請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
  • 校內審議流程:註冊組彙整後簽請校長核准,提送校發會與校務會議審議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相關期程委請各教學單位務必留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