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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期中退選說明

  •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及加退選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辦理退選課程:
    • 申請時間:第11~13週 (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時~113年12月6日(五)下午17時)。
    • 申請程序:學生至學生篇點選需退選之課程,經授課教師審核通過後,即完成退選申請。
    •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退選後不退學分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方得退選。惟退選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延修生應至少保留一門課程。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各年級均以二十八學分為上限,一、二、三年級不得

       少於十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

    • 此類退選課程,不登錄成績凡辦理期中退選之科目,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該科目成績欄位註記退選字樣
    • 退選課程後,大學部每門課程最低人數不得低於5人、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每門課程最低人數不得低於3人、博士班每門課程最低人數不得低於1人。
    • 非應屆畢業生退選科目不可參加暑修(可參加學期隨班修讀),應屆畢業生、延修生(須下學期有註冊者)所有(1~4年級)退選科目可參加暑修。
    • 各系對於退選課程如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注意事項:

  • 學生篇期中退選申請功能,僅有申請時間開放;時間截止後該功能即關閉,期限內教師未審核通過者,即代表程序未完成,不予退選
  • 線上化流程不代表簽核人員必須隨時簽核請同學自行注意簽核流程,如退選單未簽核,請主動通知未簽核的老師,最終退選結果請於113年12月10日起至學生篇確認。
  • 必修課程退選後,仍須於之後學期自行選課再修,如遇課程額滿或衝堂,則無法加選,停修成本較高。申請退選前請仔細謹慎思考,避免拉長就讀時間,付出延後畢業之代價。
  • 退選簽核流程一旦完成即無法取消退課請同學申請前審慎思考再辦理申請。
  • 各開課單位上班時間原則為每週一至週五,8:30~17:00,如需洽詢相關業務請於上班時間洽詢開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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